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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时间:12-12-22 10:17:36 来源: 作者:

鄂教工[2012]11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女职工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教育工会,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工会,各高等学校工会:

今后十年是湖北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目标的黄金十年,是推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十年。为培养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各类人才,全省各级教育系统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教育工会工作,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经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研究决定,在2013年“三·八”节前,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工会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先进女工干部和先进女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及名额

1、先进女职工委员会40个

2、先进女工干部60名

3、先进女教职工110名

二、推荐评选条件

1、先进女职工委员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女教职工工作;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女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较好地维护了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在构建和谐校园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

2、先进女工干部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无论是在专职或兼职女工工作岗位上,热爱女教职工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女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发展与建设;积极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积极为女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深受女教职工拥护。

3、先进女教职工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在“三育人”中表现突出,作出了显著成绩,深受师生喜爱。

三、评选原则及办法

1、各级教育工会按照分配名额,根据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把关。

2、推荐“先进女教职工”原则上从一线女教职工中产生。处级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在推荐评选之列。

3、认真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二份。登记表的主要事迹栏须如实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文字精练。

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工会委员会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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